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与管(三)
——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模式
多年来政府的不断投入,大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得农村供水体系基本建成,未来主要任务将由供水体系建设逐步转向存量工程的长效运行管理上来。一边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的提质增效,做到进一步稳定水源条件,水量供应充足、水质清洁保障、计量设施健全,一边做好运行维护,保障工程的长效运行,同时政府强化监管,逐步形成良性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工程产权密切相关。过去老的农村供水工程投融资和建管体制决定了绝大部分工程的管理主体为政府部门,一些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社会团体代为管理,农村供水工程相关PPP项目的管理主体则随着工程产权的转变而发生变化。随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不断推进,工程的管理主体也将发生变化。一是工程产权转移导致工程管理主体的改变。二是工程产权不变,但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如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相关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如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第三方,或者以水投公司为主的社会资本进行管理等。我们认为,未来随着农村供水工程收益能力不断提高,第三方作为管理主体参与工程管理将成为主流。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村供水水价的改革为社会资本或社会团体进入农村供水领域,采用市场化经营和管理模式创造了前提条件。对于大规模的农村供水存量工程,包括经营到期产权移交给政府的相关PPP项目,可以考虑将工程产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县域为单元,引入社会资本或社会团体等第三方,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或物业化管理;对于少量的新建工程,依据工程产权由投资主体自行管理或加入存量项目管理范围,统一进行市场化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基础。供水单位自身要做好工程日常的水质监测、维修养护、人员培训、应急预案、信息汇总报送、收缴水费等工作。而未来政府部门的核心功能是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依法依规对供水单位长期履行供水责任,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出现供水水源污染、工程遭受破坏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用水单位和个人按时缴纳水费进行的行政监督以及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供用水双方纠纷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双管齐下,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