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模式
在提高水价和大幅提高水费收缴率的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收益能力逐渐提高,投资与建设主体将发生深刻变化,建设方式将更加多样,在工程建设方面,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重心将更多地转向建设过程监管上来。
在以往人畜解困、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程实施时,绝大部分工程投资主体为政府,国家按照相关规划每年安排预算内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后最终资金下达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一些省市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国家资金下达后,连带省级配套资金一同拨付给省级水投公司,由水投公司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以整县为单位集中推进。未来改革成效显现,工程收益能力提高,项目转变为准公益性甚至是经营性项目,以水投公司为主的社会资本将大规模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当中。一方面是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公共事业贡献力量;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提高效率,有建设队伍的企业能够有利可图,并为后续持续经营做好充分的衔接。政府部门将分阶段逐步退出投资和项目建设。第一阶段,政府逐步减少投资,作为参与方适度参与控制性项目的建设;第二阶段,政府仅对重点区域的控制性供水工程(多数为改扩建项目)提供资金,建设主体大概率为社会资本,特别是各地水投公司将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投资和建设主体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具体实施单位为县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前期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验收、建设档案编制等,社会资本大多作为建设施工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一些地区也在积极引入“PPP模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践。未来,政府作为建设主体逐步退出,社会资本大量进入,一方面在前期工作中基本明确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社会资本将直接投资建设;另一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将成为工程重要建设模式。对于那些仍由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为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工程可以考虑以“代建制”模式进行建设。以上几种建设模式,社会资本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薄弱环节,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承担项目建设责任。一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组织和建设上,另一方面,在既抓建设又抓监督的角色中必然出现监管不到位甚至失位。未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将主要扮演监督角色,强调建设期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培育和指导社会团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参与到工程建设监管中来。